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優秀生源選拔機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質量,新葡萄8883官網AMG實行“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教學〔2014〕4號)、《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教研〔2020〕9號)、《浙江財經大學“申請-審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申請-考核”制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材料,經招生學院、研究生院等部門材料審查與綜合考核,經學校審定后錄取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選拔方式。
第三條 “申請-考核”制旨在進一步加強導師和專家組在招生過程中的核心作用,建立科學合理的人才選拔機制,全面深入地考察考生的科研創新能力和學術潛質,選拔出綜合素質優秀、創新潛質突出的博士研究生。
第四條 “申請-考核”制堅持“擇優選拔、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建立招考過程監督保障機制,保證選拔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負責全校“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生院負責學校“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六條 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本院博士“申請-考核”制招生實施細則,實施細則須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后公布。有直系親屬報考本學院博士研究生的人員不得參加其親屬所報考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七條 學院成立材料審核專家組和綜合考核專家組,專家組由不少于5名政治過硬、責任心強、為人公正、教學科研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的申請專業所在學科博士生導師或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
第三章 申請條件和名額
第八條 申請人應同時達到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較好的綜合素質,具有從事科學研究的強烈愿望和順利完成博士學業的良好條件。
(二)已獲得碩士學歷或學位,或為應屆碩士畢業生(入學前須取得);往屆碩士畢業生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確有特殊學術專長和突出科研能力的可適當延長至40周歲。
(三)英語水平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英語六級成績425分及以上;專業英語四級成績合格及以上;雅思成績(IELTS)5.5分及以上;托福(TOEFL)成績80分及以上;在母語為英語的國家或地區參加英文授課學位項目并獲得學位;在SCI、SSCI等國際期刊以第一作者(含導師第一、學生第二作者,或學生為通訊作者)發表過學術論文。
(四)近三年內,取得以下與申請學科相關的較為出色的研究成果之一:
(1)學術論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在CSSCI或CSCD或SSCI或SCI期刊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篇(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的可視為第一作者);
(2)學術課題:主持市廳級及以上課題或參與省部級及以上課題1項(排名前3);
(3)碩士在讀期間,獲國家級學科競賽一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排名前3)。
學科競賽主要包括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主辦的中國研究生創新實踐系列大賽、全國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主辦的研究生案例大賽、“挑戰杯”系列競賽、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大學生市場調查與分析大賽、全國大學生統計建模大賽等,各類賽事級別以學校研究生院認定的標準為依據。
(五)兩名學科領域內教授或相當職稱專家的書面推薦意見。
(六)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七)報考類別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全脫產在校學習,人事檔案、組織關系等須轉入我校。
(八)學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 我院2024年擬招收“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名額占當年學院總招生計劃數的50%左右。
第四章 申請程序
第十條 具體選拔程序如下:
(一)報名(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浙江財經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網上報名系統”(http://yjsfwpt.zufe.edu.cn/boshi),按要求填寫報名信息(所有網報信息字段,特別是學籍學歷信息必須填寫準確、完整)。在2024年3月15日前繳納報名費用,并將繳納憑證及相關材料以順豐快遞、EMS特快專遞方式寄送或直接交送學院。考生須提交材料如下:
(1)《浙江財經大學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可由報名系統導出打印并手寫簽名)。
(2)《浙江財經大學“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請表》(從“浙江財經大學研究生院網站(gs.zufe.edu.cn)-公共服務-常用下載”中下載)。
(3)學歷學位材料:
應屆碩士畢業生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錄取后須補交《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以及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復印件,完成學歷學位審核后方可報到注冊;已取得碩士學歷學位的考生須提供碩士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復印件。
最后學歷學位在境外獲得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復印件。
(4)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5)碩士學位論文(應屆碩士畢業生可提供論文摘要和論文目錄等內容)。
(6)碩士課程成績單,須加蓋就讀學院公章或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7)英語水平相關證明材料。
(8)個人陳述(含對報考專業的認知、擬定的研究計劃、已獲得的科研成果等,3000字左右,格式不限)。
(9)個人科研成果清單,并附相關成果復印件。
(10)報考學科領域內2名教授或相當職稱專家的書面推薦意見(從“浙江財經大學研究生院網站(gs.zufe.edu.cn)-公共服務-常用下載”中下載)。
(11)體格檢查表(體檢應在二甲及以上醫院進行,三個月以內有效,體檢標準參照高考體檢標準)。
(二)資格審查與材料評價(4月上旬)
(1)學院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初審,并將通過初審的考生材料交由擬接收導師審核。
(2)擬接收導師作為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對考生的學術能力、學術道德等進行審核,對申請人給出書面評價意見,并反饋學院。
(3)學院匯總各導師綜合意見,組織材料專家組對通過審核的考生申請材料進行綜合評價,遵照“寧缺勿濫、擇優錄取”原則推薦擬進入綜合考核的候選人選,報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根據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學院的審核情況,公布進入綜合考核的考生名單。
(三)綜合考核(4月中旬)
(1)學院成立“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組,負責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學術水平、研究潛力等方面的綜合考核。
(2)具體考核方式、內容及計分規則由學院自行確定,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并在考核前公布。
(四)錄取(4月下旬)
學院經過綜合考核,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上報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審核、匯總名單及相關材料,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主管部門。
第五章 信息公開與監督
第十一條 “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要求程序透明、操作規范。學院和學校研究生院須在信息網站上公布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進入綜合考核的考生名單及擬錄取名單。學校研究生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全面監督,并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第十二條 考生對招生錄取過程產生疑議,可向學院提出質疑,學院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釋。考生如不接受解釋,可向學校提出申訴。對申訴和投訴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三條 博士研究生導師招收“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占當年學校下達到學院的招生計劃數。連同其他招生形式,每位博士研究生導師同一個專業原則上每年只能錄取1名博士研究生。
第十四條 應屆考生被錄取后在入學報到前若不能獲得碩士學位證書,取消錄取資格。未按規定辦理檔案調轉手續或未通過檔案審核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和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對弄虛作假者或有學術不端行為者,不論何時查實均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由學院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本實施細則內容若與上級相關文件規定的條款不符,以上級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