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2014年招收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教學〔2014〕4號)、《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加快新時代研究生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教研〔2020〕9號)、《浙江財經大學碩博連讀研究生選拔與培養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提升博士研究生生源質量和培養質量,結合新葡萄8883官網AMG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碩博連讀是指招生單位從本單位已完成規定課程學習,且具有較強創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學碩士生中擇優遴選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博連讀招生相關工作。
第四條 研究生院負責學校碩博連讀工作的日常事務,包括申請材料的審核及碩博連讀研究生資格確定等工作。
第五條 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本院碩博連讀工作實施細則。有直系親屬報考本學院博士研究生的人員不得參加其親屬所報考專業的招生錄取工作。學院還須負責制定招收碩博連讀研究生相關專業培養方案,內容應包括學時學分、課程設置、開題報告、學術訓練與科研要求、學位論文工作等方面的相關要求。實施細則與培養方案須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后公布。
第三章 招生條件與名額
第六條 開展碩博連讀工作的學科專業必須是我校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學科專業。
第七條 對碩博連讀研究生的選拔,學院應嚴格把關,寧缺勿濫。
第八條 招收碩博連讀博士研究生的導師應政治素質過硬、師德師風高尚、業務素質精湛,具有當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資格,且應有國家級在研課題或充足的科研經費,能為研究生提供一定數量的助研或生活津貼。
第九條 博士研究生導師招收碩博連讀博士研究生,占當年學校下達到學院的招生計劃數。連同其他招生形式,每位博士研究生導師同一個專業原則上每年只能錄取1名博士研究生。
第十條 我院2024年擬招收碩博連讀研究生的名額占當年學院總招生計劃數的50%左右。如合格生源不足,招生名額轉到“申請-考核”制進行招生。
第四章 選拔模式與條件
第十一條 碩博連讀的選拔模式為“2+4”(碩士階段2年、博士階段4年),選拔時間為碩士期間的第三學期末。
第十二條 申請碩博連讀的碩士研究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著較好的綜合素質,具有從事科學研究的強烈愿望和順利完成博士學業的良好條件。
(二)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研二碩士研究生。
(三)所有已修讀課程須單科成績合格,平均成績不低于80分,單科成績不低于70分,無重修記錄。
(四)外語成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英語六級成績425分及以上;專業英語四級成績合格及以上;雅思成績(IELTS)5.5分及以上;托福(TOEFL)成績80分及以上;在母語為英語的國家或地區參加英文授課學位項目并獲得學位;在SCI、SSCI等國際期刊以第一作者(含導師第一、學生第二作者,或學生為通訊作者)發表過學術論文。
(五)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學術發展潛力,科研成果等須提供有關材料。
碩士在讀期間,取得以下與申請學科相關的較為出色的研究成果之一:
(1)學術論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份,在SSCI或SCI或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篇(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的可視為第一作者);
(2)學術課題:主持校級及以上課題1項;
(3)獲國家級學科競賽一等獎及以上獎勵1項(排名前3)。
學科競賽主要包括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主辦的中國研究生創新實踐系列大賽、全國各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主辦的研究生案例大賽、“挑戰杯”系列競賽、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全國大學生市場調查與分析大賽、全國大學生統計建模大賽等,各類賽事級別以學校研究生院認定的標準為依據。
(六)原則上就讀碩士學位專業與擬攻讀的博士學位專業相同或相近。
(七)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八)學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章 選拔時間與程序
第十三條 申請碩博連讀的研究生于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的第三學期末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填寫《浙江財經大學研究生碩博連讀申請表》。
第十四條 具體選拔程序如下:
(一)報名(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2月25日)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浙江財經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網上報名系統”(http://yjsfwpt.zufe.edu.cn/boshi),按要求提交報名信息(所有網報信息字段,特別是學籍學歷信息必須填寫準確、完整)。在2024年2月25日前繳納報名費,并將繳納憑證及相關材料直接交至我院。考生須提交材料如下:
(1)《浙江財經大學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可由報名系統導出打印并手寫簽名)。
(2)《浙江財經大學研究生碩博連讀申請表》(從“浙江財經大學研究生院網站(gs.zufe.edu.cn)-公共服務-常用下載”中下載)。
(3)碩士研究生課程學習成績單;
(4)英語水平證明材料;
(5)個人陳述(含對報考專業的認知、擬定的研究計劃、已獲得的科研成果等,3000字左右,格式不限)。
(6)在碩士研究生學習期間所獲獎勵、參與科研情況、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其他能證明學術能力的材料;
(7)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推薦意見和擬接收申請人為博士研究生的指導教師意見;
(8)兩名校內外與申請人報考學科專業領域相同或相近的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專家)的書面推薦意見。(從“浙江財經大學研究生院網站(gs.zufe.edu.cn)-公共服務-常用下載”中下載);
(9)體格檢查表(體檢應在二甲及以上醫院進行,三個月以內有效,體檢標準參照高考體檢標準)。
(二)資格審查與材料評價(2月下旬-3月上旬)
學院根據本單位碩博連讀工作實施細則成立考核小組,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將擬接收的博士研究生申請人名單及其有關材料上報研究生院。
經研究生院審核申請人材料后,統一公布進入綜合考核的考生名單,公示5個工作日。
(三)綜合考核(3月中旬)
學院“碩博連讀”制考核小組負責對考生的思想品德、業務能力、科研潛能與綜合素質進行綜合考核。具體考核方式、內容及計分規則由學院自行確定,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并在考核前公布。
(四)錄取(3月中旬)
學院經過綜合考核,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上報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審核、匯總名單及相關材料,在學校研究生院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上報主管部門。
第六章 信息公開與監督
第十五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要求程序透明、操作規范。學院和學校研究生院須在信息網站上公布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進入綜合考核的考生名單及擬錄取名單。學校研究生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全面監督,并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第十六條 考生對招生錄取過程產生疑議,可向學院提出質疑,學院負責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釋。考生如不接受解釋,可向學校提出申訴。對申訴和投訴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進行復議。
第七章 學籍管理與培養要求
第十七條 獲得碩博連讀資格的碩士研究生,在未辦理攻博入學手續之前,應繼續在碩士生導師的指導下從事科研活動;若有違反校紀校規、不遵守學術道德等情況,將依規取消其碩博連讀資格。
第十八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基本學制為6年(含碩士培養階段)。特別優秀者可申請提前1年畢業,提前畢業條件原則上為:博士研究生在攻讀學位期間,應以“浙江財經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以第一作者(含導師第一)的身份,在《浙江財經大學期刊定級標準》規定的中文一級B期刊公開發表論文2篇,或在英文一級B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和CSSCI期刊上發表論文2篇。碩博連讀研究生在學制范圍內未能按期畢業,須辦理延期畢業手續。延期期間,學校不再發放獎助學金。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和延期)為8年(含碩士階段2年)。
第十九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正式錄取為博士研究生并報到后,方可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其申請參加博士研究生各類評獎及博士學位答辯的成果均須是進入博士培養階段后發表的成果。
第二十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取得博士研究生學籍后,應在其導師指導下制定博士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
第二十一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進入博士培養階段后,因參加中期考核未通過或個人原因申請中止攻讀博士學位或導師認為其不適合繼續攻讀博士學位的,經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同意后,可以申請轉回原就讀碩士專業培養,達到相關要求后,可按相關規定申請畢業和授予碩士學位。
退出碩博連讀的研究生應在退出后兩年內完成碩士學業,否則按碩士結業或退學處理。結業的條件和相關處理按照《浙江財經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第八章 學位授予
第二十二條 獲得碩博連讀資格的研究生不再撰寫碩士學位論文,不頒發碩士畢業證書及授予碩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 碩博連讀研究生修完博士研究生課程、考試成績合格,通過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符合浙江財經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相關規定的,可按相關規定申請畢業和授予博士學位。
碩博連讀研究生未通過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答辯委員會認為其論文雖未達到博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但已達到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且申請人又未獲得過該學科碩士學位的,經學位申請人同意,可作出建議授予碩士學位的決議,按相關規定授予碩士學位。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 對弄虛作假者或有學術不端行為者,不論何時查實均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由學院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實施細則內容若與上級相關文件規定的條款不符,以上級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