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研究院: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實施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的意見》(教技[2012]6號)與《教育廳 財政廳關于推進高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的意見》(浙政辦發[2012]120號)的重要精神,根據《浙江財經學院協同創新中心培育與建設管理辦法》(浙財院[2013]28號)有關要求,加快我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簡稱“2011計劃”)的組織實施,學校決定開展校級協同創新中心的遴選與建設工作,現將有關通知如下:
一、推薦原則
1.強調問題導向,服務社會重大需求;
2.強調打破學院(部、研究院)與學科界限;
3.強調與校外相關機構的協同;
4.強調協同中心運行機制的改革與創新;
5.強調與國家與省級協同創新中心的對標原則。
二、申報條件
校級認定的協同創新中心的核心申報條件如下:
1.方向選擇緊密圍繞浙江省、行業發展、文化傳承、社會建設的重大需求,牽頭單位相關依托學科為學校重點建設學科,有合理的協同創新模式。
2.協同創新體參與各方有合作基礎,分工明確,職責清晰,建立了一定的強強聯合或優勢互補的協同機制,形成了良好的協同創新氛圍。
3.在中心的組織管理、人員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養、資源配置等方面開展了有效的管理體制改革和創新,改革和創新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4.具有高水平學術帶頭人,按照新的人才選聘機制,聚集了一批省內外優秀創新團隊,有具體可行的人才聚集培養計劃,具備解決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
5.有充實的科研任務,主持承擔了一定數量的國家、地方或行業企業等方面的重大項目。
6.在基礎設施、研發平臺、儀器裝備、日常管理等方面,具備協同創新中心有效運行應有的支撐與保障。
三、申報數量
2013年將遴選培育3-5個校級協同創新中心。
四、遴選立項和建設管理
校級協同創新中心的遴選立項和建設管理,按照《浙江財經學院協同創新中心培育與建設管理辦法》執行。
五、其它
擬申報校級協同創新中心的牽頭學院(部、研究院)請于2013年4月15日前將《浙江財經學院協同創新中心實施方案(試行)》(附件1)紙質材料一式5份及電子文檔報送至科研處。
聯系人:邵宜添
電子郵箱:kyc @zufe.edu.cn
電話:87557161
科研處
201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