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各單位:
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教職工的進修培訓工作,不斷提升師資隊伍水平,科學統籌經費使用,學校將集中編制2019年度教職工進修培訓計劃及預算,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編制程序與步驟
(一)教職工上報個人進修計劃
1.教職工根據個人發展與工作需要,填寫《2019年浙江財經大學教職工進修計劃申報表》(附件1),向所在部門上報2019年度進修計劃。
2.教職工進修計劃如涉及脫產進修,或需要學校承擔經費須按照管理權限進行審批,中層干部進修需經組織部批準,專職輔導員進修需經學生處批準。
(二)各部門、各單位審批
1.各部門、各單位根據教職工隊伍建設要求,從學科、專業建設及工作實際需要出發,統籌考慮教學計劃和工作安排,在管理權限內審批教職工的進修計劃。
2.各部門、各單位審批同意的進修計劃報學校審批。
(三)人事處審核并報學校審定
人事處審核各部門、單位上報進修計劃,編制學校教職工進修計劃,報學校審定。
二、編制要求
1.凡需要學校承擔進修費用,或涉及三個月及以上脫產進修的均須提前上報進修計劃,不按要求上報計劃的,一般不予安排。
2.已入選國家公派出國項目或學校國際化人才隊伍培養人選的,本次可不再填報計劃。
3.自費或由所在部門、單位自行承擔經費的進修培訓,只需上報進修培訓計劃,不需填寫經費預算;對于需由學校承擔經費的進修培訓,在經學校審批同意后,列入2019年度財務預算并安排相關培訓進修經費。
4.為妥善解決教職工進修與教學科研工作間的矛盾,同一教職工兩次進修須有一定的時間間隔:脫產進修原則上要求間隔四年,非脫產進修原則上要求間隔兩年。
5.培訓費用較高且非本崗位所必須的培訓項目需從嚴控制,由社會機構主辦且與崗位工作關聯度不大的培訓一般不予審批。
6.已列入學校教職工進修計劃的,如實際進修前進修性質、類型、單位、時間等沒有調整的,可直接辦理相關進修手續,不需要再填寫《浙江財經大學教職工進修申請審批表》。
7.已列入學校教職工進修計劃的,需嚴格按照進修計劃開展進修,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改變進修計劃。
請各部門、各單位按期完成本部門教職工年度進修計劃的編制,2018年12月10日前報送《2019年浙江財經大學教職工進修計劃申報表》(附件1)、《2019年度浙江財經大學部門進修計劃匯總表》(附件2),同時附件2電子稿發至學校師資管理郵箱:szgl@zufe.edu.cn。
其他未盡事宜可聯系人事處張斌,電話:87557316。
附件:1.2019年浙江財經大學教職工進修計劃申報表
2.2019年度浙江財經大學部門進修計劃匯總表
人事處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