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科競〔2012〕29號
關于評選2012年浙江省大學生科技競賽優秀組織獎、先進個人和優秀指導教師的通知
各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促進我省高校大學生科技競賽蓬勃發展,激發廣大教師和高校的工作積極性,經研究,決定評選2012年浙江省大學生科技競賽優秀組織獎、先進個人和優秀指導教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優秀組織獎的評選范圍為我省高校負責大學生科技競賽(學科性競賽和職業技能大賽)組織管理工作的部門或者組織學生參加科技競賽的分院。
優秀指導教師的評選范圍為我省高校負責大學生科技競賽(學科性競賽和職業技能大賽)的指導教師。
先進個人的評選范圍為在上述部門中專職從事大學生科技競賽組織管理的工作人員(不含競賽指導教師)。
二、評選條件
(一)優秀組織獎
1. 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大學生科技競賽組織工作的規定,結合本校、本部門實際,措施得力,工作成績顯著。
2. 單位領導重視,人財物落實,部門間協調配合好;近三年競賽過程中無弄虛作假行為。
3. 積極參加省廳主辦的各項科技競賽,組織有序、成績有較大進步,積極開展大學生科技競賽活動的宣傳發動等工作。
(二)先進個人
1. 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大學生科技競賽組織工作的規定,及時、準確地完成各項工作,成績突出。
2. 組織開展競賽活動及時;積極組織各競賽的校區選拔賽;按時、高質量完成競賽報送相關材料等具體工作。
3. 堅持原則,與時俱進,刻苦鉆研業務,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對本校競賽工作做出貢獻,認真總結,能夠提出改進競賽工作的建設性意見。
(三)優秀指導教師
1. 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大學生科技競賽組織工作的規定,及時、準確地完成各項工作,成績突出。
2. 刻苦鉆研業務,努力提高教學能力和水平,指導學生競賽認真負責,遵守競賽紀律,原則上指導的學生應獲得省級一等獎以上獎勵。
三、評選名額
優秀組織獎名額為我省高校總數的20%左右;先進個人名額為我省大學生科技競賽工作管理人員總數的20%左右;優秀指導教師名額為我省大學生科技競賽指導教師總數的20%左右。
四、評選安排
各高校請按附件要求,于2012年12月15日前向省教育廳高教處報送申報表(附件1、2、3)一式二份。
省大學生科技競賽委員會將對獲獎個人和集體進行表彰。 各校要將評選工作與認真總結本單位大學生競賽組織管理工作結合起來,以促進我省大學生科技競賽組織工作的完善,促進我省大學生科技競賽健康發展。
聯系人:李鳳 電話:0571-88008979
郵編:310014 地址:杭州市文暉路321號
附件:1. 浙江省大學生科技競賽優秀組織獎申報表
2. 浙江省大學生科技競賽組織工作先進個人申報表
3. 浙江省大學生科技競賽優秀指導教師申報表
浙江省大學生科技競賽委員會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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