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體研究生: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確認2024屆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的通知》(浙教辦函〔2023〕349號)和《浙江財經大學研究生榮譽稱號評定辦法》(浙財大〔2014〕91號)文件精神,為做好2024屆省級、校級優秀畢業研究生評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2024屆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研究生。
二、評定比例
校級優秀畢業研究生以專業為單位進行評定,評定比例為各專業畢業研究生人數的10%,名額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過1人的以四舍五入計。
省級優秀畢業研究生在校級優秀畢業研究生人選中產生,以學院為單位進行評定,初次分配名額詳見附件1。各學院(研究院)按照評定辦法對參評者進行審核把關,如滿足評比條件人數少于初次分配名額的,剩余名額由學校收回,由學校組織競爭性評審。各學院(研究院)符合省級優秀畢業生條件人數較多的,可以按不超過初次分配名額30%的比例推薦候選人(小于等于3人的,可推薦1人)參與競爭性評審。
三、評比條件
(一)省級優秀畢業研究生
1.熱愛祖國,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規章制度。
2.按時修完教學計劃中的全部學業,學習勤奮、成績優異;積極參加各種文體活動、社團活動和公益活動,尊敬師長、團結同學,師生反映良好。
3.在讀期間獲校級“三好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校一、二等學業獎學金或其他相當獎項2次(項)以上;在校期間未受過紀律處分。
(二)校級優秀畢業研究生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
2.學習努力,成績優秀,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在學術刊物(核心期刊)上發表過至少1篇文章或取得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論文答辯成績合格。
3.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
4.在規定學習期間,至少獲得過2次以上學業獎學金和1項榮譽稱號。
5.畢業論文未通過者、延期畢業者、在校期間受行政處分者不得參評。
四、評選步驟
1.各學院(研究院)成立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擔任主任委員,分管研究生培養和學生工作領導擔任副主任委員,研究生輔導員、導師代表、研究生代表擔任委員,負責制定本學院優秀畢業研究生評審實施細則和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請有意參評的畢業生同學于1月18日前填寫《浙江財經大學優秀畢業研究生評審表》、《浙江財經大學優秀畢業研究生匯總表》、《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登記表》、《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匯總名冊》(附件2、3、4、5,其中4、5為參評省級優秀畢業生同學提交)及相關證明文件打包發至郵箱panssluckymax@163.com。
2.學院評審委員會嚴格遵照文件規定開展初評工作,評選結果必須在學院內公示3天,及時聽取學生意見,如遇學生對評審結果或過程有異議的應進行復議,并及時給予反饋。
3.公示無異議后,由學院填寫《浙江財經大學優秀畢業研究生匯總表》、《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匯總名冊》(附件3、4),將匯總表及申請材料一并上報黨委研究生工作部。
4.黨委研工部匯總申報材料,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審定或二次評審,確定最終擬獲獎名單并在全校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相關材料上報省教育廳。
5.已獲得優秀畢業研究生榮譽稱號的研究生,若未在基本學制規定的學習期限內畢業的,撤銷其榮譽稱號,追回已發證書。
附件:1.2024屆省級優秀畢業生名額分配表
2.浙江財經大學優秀畢業研究生評審表
3.浙江財經大學優秀畢業研究生匯總表
4.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登記表
5.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優秀畢業生匯總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