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班: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21〕310號)和《浙江財經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浙(財大〔2018〕179號)等文件精神,現將2023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評對象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檔案轉入我校的全脫產學習全日制在讀研究生。
二、獎勵金額及名額
(一)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
2023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為2名,各相關學院(研究院)擇優推薦候選人(不超過2人),由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確定最終獲獎人選。
(二)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2023年我校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為38名,按各學院(研究院)研究生規模進行初次分配(附件1)。各學院(研究院)按照評審辦法對參評者進行審核把關,如滿足基本申請條件人數少于初次分配名額的,剩余名額由學校收回,由學校組織競爭性評審。
各學院(研究院)滿足基本申請條件人數較多的,可按不超過初次分配名額30%的比例推薦候選人并排序(初次分配名額小于等于3人的,可推薦1人),參與競爭性評審。
三、組織機構
1.學校成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為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學院研究生工作負責人和導師代表為成員的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監督評審工作,并裁決有關申訴事項,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院。
2.各學院(研究院)需相應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擔任主任委員,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委員,研究生輔導員、導師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員,負責制定本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及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四、評比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發展潛力突出;
5.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1)以第一作者(含導師第一)在國家二級B及以上期刊發表學術論文;
(2)獲國家授權的發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
(3)獲廳級及以上科研成果獎勵(限前三作者);
(4)主持省級及以上科研項目,或參與國家級科研項目(限前三成員);
(5)研究報告獲得廳局級及以上領導或政府部門批示采納(限前三作者);
(6)獲省部級及以上學科競賽獎勵;
(7)在道德風尚、社會實踐、社會工作等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得到社會廣泛認可,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榮譽稱號;
(8)取得其他經學校認定的高水平成果。
研究生在規定學制年限內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獲獎成果不可重復申報使用。評選當年畢業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格。
(二)具體條件
各學院(研究院)在遵循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根據本學院研究生的實際情況擬定具體評定條件和評審指標體系。
五、評比程序
(一)各學院(研究院)制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實施細則,并報校研究生獎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各學院(研究院)在制定評審實施細則、擬定具體評定條件和評審指標體系時,應注重博士與碩士研究生的區分、學術型與專業型研究生的區分。具體評選指標可參照《浙江財經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選指標體系》。
(二)評審流程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如實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2)及《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附件3),并附相關佐證材料,于10月11日前將電子版發送至郵箱panssluckymax@163.com,紙質版交至學院404B辦公室。因本人原因未按時提交的,視為自動放棄,事后不再受理。
2.各學院(研究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對申請研究生進行初評,各學院初評結果須在學院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學院填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附件3),與申請材料一并上報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
3.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申報材料并進行復核,如有相關材料造假或不符合條件,一經發現,則直接取消該名額,不再增補,相應名額用于競爭性評審。
4.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組織專家對擬推薦名單進行審定或二次評審,確定最終擬獲獎名單并在全校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將相關材料上報浙江省學生資助中心。
5.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學院做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六、時間安排

七、工作要求
1.各學院(研究院)須按照《浙江財經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附件4)相關規定和評審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平等、回避和保密等原則,在規定的時間內,高質量地完成評審工作。
2.參評研究生的相關成果,署名必須為我校,時間截至2023年8月31日。上一年度已獲得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本年度參評時其科研及其他學習成果不得重復申報、認定。
附件:1.《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初次名額分配表》
2.《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3.《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
4.《浙江財經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