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老師: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做好2019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資中心〔2019〕2號)要求,依據有關文件規定,現就做好我校2019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范圍
根據《浙江省高等學校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浙教高科〔2010〕99號)的規定,在全日制高等學校受聘或擬聘教師崗位,系統承擔一門由學校教務部門統一安排的教學計劃內的高等學校課程,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納入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員范圍。
(一)高等學校教學人員。
任教時間滿一年的教學工作人員,包括正式在編在崗人員和正式聘用人員(依法與學校簽訂正式聘用合同,通過社會人才管理部門進行檔案管理的人員)。
(二)醫學院校附屬醫院人員。
在醫學院校從事教學工作滿一年,具有中級以上衛生技術職務的人員。
(三)高職院校聘用的“雙師型”人員。
由高職院校合同聘用(指外聘兼職人員,人事檔案不在院校,也不是人事代理的人員)的專職從事職業技能實訓實踐教學工作二年(含二年)以上,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者國家職業資格二級(技師)以上等級證書的“雙師型”教學人員。
二、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具備中國公民身份。
(三)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
(四)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1.具有選擇教育教學內容和方法、設計教學方案、掌握和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知識的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管理學生的能力,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的能力,以及教育教學研究能力。
2.系統地學習過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考試合格。
3.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具體按省語委和省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當地指定的二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并合格。
(六)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考試合格,取得《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高等學校教師崗位培訓合格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書的人員,可視為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補修合格。
(七)不具有博士學位的申請人員認定教師資格必須經過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測試和考察,達到規定的條件和要求。
(八)高等學校擬聘任教授、副教授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只需具備第(一)、(二)、(五)、(六)款規定的條件。
三、申請認定流程及要求
(一)網上申報
網上申報(網報系統開放)時間為2019年4月10日-24日之間每天7:00-24:00。申請人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由“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入網報系統,根據提示流程逐步操作進行申報。申請人須在此時間段完成網上申報。
(二)網上申報注意事項
1.申請人首次登錄信息系統,須注冊;選擇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省份(浙江省)、認定機構(浙江省教育廳)、現場確認點(浙江財經大學)。
2.任教學科為實際承擔教學任務的學科,點選系統中提供的二級學科(此項務必如實填寫,嚴格選擇,否則無法通過確認;思政教師選擇“思想政治教育”),按網報系統要求上傳的照片。
3.必須填寫正確有效的電子郵箱,以便使用“找回密碼”功能時接收系統發來的電子郵件。
4.注冊填寫信息并“提交”,系統顯示“你已完成注冊”后,為確保注冊信息無誤,需及時登錄系統獲取報名號,查看、修改注冊信息,了解現場確認注意事項,打印申報材料。
5.通過網報系統下載打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選擇A4格式打印一式兩份,并在“個人承諾書”上簽名。
下載打印《思想品德鑒定表》,如實填寫后報所在部門黨總支鑒定,簽署意見并蓋章。
在中國教師資格網“資料下載”中下載打印《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2010年12月修訂)》,并到當地指定的二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由申請人個人自行前往浙江省二級以上醫院體檢,及時體檢請盡早預約)。
(三)現場確認時間及所需材料
1.時間:2019年5月6日-7日,地點:校人事處(行政樓306)。
2.人事處在規定時間內,依據申請人現場確認需要遞交的材料等,登錄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現場確認。
申請人現場確認需要遞交的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A4格式、雙面打印一式兩份,電子版同步發送至szgl@zufe.edu.cn;
(2)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在國外取得學歷的,需提交《國外學歷學位認定書》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二代身份證須正、反面影印);
(4)《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附件1)(由所在學院黨委領導簽字、蓋章);
(5)《浙江省教師資格申請人體格檢查表》(附件2)(體檢合格);
(6)標準規格小二寸照片2張(與網報系統上傳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及所在部門);
(7)任教時間滿一年的證明材料(課表或任教課程證明材料可由教務處、研究生院或學生處提供,格式不限);
(8)《浙江財經大學新進教職工培訓班結業證書》和《高校教師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9)《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符合免測條件的可不遞交);
(10)其他所需材料如聘用合同、職稱證書等復印件統一由人事處提供,申請人可不提供。
四、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學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審查通過后,確定測試人員名單。依據《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標準與辦法(試行)的通知》(浙教人〔2002〕79號)文件要求進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具體測試時間、地點及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根據《浙江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試行)》的規定,教授、副教授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可不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
五、教師資格認定
人事處審核、匯總認定材料,經校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后,報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認定。認定通過,人事處負責制作教師資格證書、報省教育廳備案、蓋章。
六、其他
1.已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因特殊原因需更改信息的,由個人提出申請,填寫《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信息變更表》(附件3),于 5月7日前遞交更改信息證明材料,人事處審核無誤后,報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符合要求的,浙江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于下次認定統一辦理。
2.證書遺失、損毀或信息有誤需補發換發的,依照《關于規范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09〕17號)(附件4)進行辦理。
3.因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有嚴格的確認時間限制,請相關老師務必按時提交申請材料,以免因系統登錄、個人填報信息有誤等原因而無法順利認定。
4.東方學院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依照教師資格認定有關文件規定進行。
聯系人:張斌,電話:87557316,郵箱:szgl@zufe.edu.cn
人事處、高層次人才建設辦公室
2019年3月25日
附件:1.《教師資格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2.《浙江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2010年12月修訂)》
3.《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信息變更表》
4.《關于規范教師資格證書補發換發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09〕
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