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班:
為了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于創新、積極進取,促進學校優良學風形成,全面提高學生綜合素質。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現將2021-2022學年評獎評優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類別、條件及名額
(一)學業獎學金
1.新生學業獎學金
(1)參評對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納入全國2022年研究生招生計劃、檔案轉入我校的所有全脫產學習全日制在讀研究生。
(2)標準及評定條件
類別 |
等級 |
標準(元/年) |
獎勵條件 |
博士 研究生 |
15000 |
具備申請資格的所有學生。 |
碩士 研究生 |
一等獎 |
12000 |
免試推薦研究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且畢業于國家一流大學建設高校的全日制本科畢業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獨立學院考生);第一志愿報考我校,初試成績高于國家復試分數線總分50分以上(含),單科最低分超過相應分數線10分以上(含),錄取總成績排名本專業前三的考生。 |
二等獎 |
8000 |
其他考生。 |
2.高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
(1)參評對象:2020、2021級全脫產學習全日制研究生
(2)標準及評定條件:評定條件參照《浙江財經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詳見附件1)及各學院(研究院)制訂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
類別 |
等級 |
標準(元/年) |
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獎 |
18000 |
20 |
二等獎 |
15000 |
30 |
三等獎 |
10000 |
50 |
2020級、2021級碩士研究生 |
一等獎 |
12000 |
20 |
二等獎 |
8000 |
30 |
三等獎 |
6000 |
50 |
注:2020級碩士研究生中,法律(非法學)專業獎學金全額發放,其余專業獎學金減半發放。
(二)三好研究生
1.參評對象:全校2020、2021級研究生。
2.以年級為單位,按專業進行評定,評定比例為各專業在校研究生人數的10%。名額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過1人的以四舍五入計。
3.評比條件
三好研究生必須是本學年二等及以上學業獎學金獲得者,同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
(2)學習勤奮、刻苦,學習成績優秀,有較強的科學研究能力和實踐能力,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
(3)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
(4)綜合排名在同年級參評研究生前30%。
(5)在校期間受行政處分者、延期畢業者不得參評。
(三)優秀研究生干部
1.參評對象:2021-2022學年在校級研究生會、研究生社團和學院各類學生組織中擔任職務的研究生,包括各專業負責人、班長等(學院級研究生干部范圍由學院自行認定)。
2.在校級研究生會、研究生社團擔任職務的研究生干部,由黨委研工部負責評定,評定比例為干部總數的30%。
3.在學院(研究院)擔任職務的研究生干部,以學院(研究院)為單位進行評定,評定比例為本學院(研究院)研究生干部總數的20%。
4.評定過程中名額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過1人的以四舍五入計。
5.評比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修養。
(2)學習努力,學習成績優良。
(3)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心健康。
(4)擔任研究生干部半年以上,熱心為同學服務,工作任勞任怨,有較強的工作能力、組織能力和社會責任感,在社會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績。
(5)綜合排名在同年級參評研究生前45%。
(6)在校期間受行政處分者、延期畢業者不得參評。
二、組織機構
(一)學校成立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領導為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學院(研究院)研究生工作負責人和導師代表為成員的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監督評審工作,并裁決有關申訴事項。
(二)各學院(研究院)成立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擔任主任委員,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委員,研究生輔導員、導師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員,負責制定本學院(研究院)各類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和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三、評比程序
1.研究生本人如實填寫各類獎項的申報表,上交學院。
2.各學院(研究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根據評選標準對申請研究生進行初評,評定人選報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查。
3.各學院(研究院)初評結果須在學院內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上報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
4.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申報材料,提交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確定最終擬獲獎名單并在全校進行不少于3個工作日的公示。
5.對研究生各類獎學金、榮譽稱號的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并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學院做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四、有關要求
(一)各學院(研究院)制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實施細則要及時公布,并報校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同時,做好宣傳發動和政策解讀工作。
(二)各學院(研究院)須按照評審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在規定的時間內,高質量地完成評審工作。
(三)公示完畢后組織當選研究生如實、認真填寫各類表格。學院須對表格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全面審核,并于11月1日前將各類申請表、評審表和匯總表(詳見附件2)紙質材料上報黨委研工部,同時將初評結果上傳至“研究生綜合管理平臺-獎項榮譽匯總”。
附件:1.《浙江財經大學數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
2.2021-2022學年各類評獎評優評審表及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