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
為滿足我校研究生培養的需要,根據關于印發《浙江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財大[2018]42號)要求,學校決定增補和調整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補導師的學科范圍
2019年招生的各個學術型碩士學位授權點和全日制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新增專業學位點中法學各二級學科的研究生導師可直接認定為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導師。
二、申請者應具備的條件
1.基本條件
符合“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基本條件”(附件一)的我校在崗教學科研人員均可向相關學位授權點提出申請。已取得我校碩士生導師任職資格的教師申請跨專業導師或調整指導專業,需要有新申請專業相關的成果或項目支撐,申請基本條件不變。
2.跨專業指導限報條件
一名教師最多可申請2個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或2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如果教師申報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兩類指導教師資格,則申請的兩類學位點數合計不能超過3個。導師如果申請同一類型2個不同專業的碩導資格,原則上需要有分別歸屬不同專業且符合申報條件的成果或項目支撐,不能以相同成果或項目同時申請2個同一類型不同專業的碩導資格。
三、導師增補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1.根據學校實施兩級管理工作要求,學院根據學位點的實際需要控制導師增補規模,可在不低于學校規定的科研條件前提下,自行制定各學位點碩士生指導教師的遴選條件,審定碩士生導師資格。
2.凡符合導師基本條件的教師,由本人向學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填寫《浙江財經大學申請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簡況表》一式兩份(以下簡稱《簡況表》,附件二)。
3.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審查申請者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并對照導師任職的基本條件,對申請者進行審核。審核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獲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員同意者,即為通過。通過者的《簡況表》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主席簽署審核意見,報研究生院遞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備案,并公示一周。
4.破格申請碩士生導師資格的名單需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獲學位評定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員同意者,即為通過。
四、導師資格認定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新調入我校的教師如在原單位相同專業已具有碩士生導師資格,需辦理資格認定手續后方可取得我校碩士生導師資格。資格認定程序為:本人向學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浙江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以下簡稱《認定表》,附件三),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材料,提出審定意見,對審定合格者報研究生院遞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備案。如存在變通資格認定條件的人員,需要相關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出具審核意見,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投票表決。
五、導師申請轉專業指導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已經具有兩個專業導師資格的教師可以申請轉專業指導研究生,轉專業指導原則上應在相同一級學科范圍內進行。申請轉專業指導的程序為:本人向學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浙江財經大學碩士研究生導師調整指導專業申請表》一式兩份(以下簡稱《調整申請表》,附件四);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材料,提出審定意見,對審定合格者報研究生院遞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備案。導師申請轉專業時存在變通條件的人員,需要相關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出具審核意見,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投票表決。
六、增補及調整工作的時間安排
1.5月24日前,申請人向申請學院遞交《簡況表》、《認定表》或《調整申請表》,紙質版一式兩份及電子版;
2.6月5日前,各學院召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會議,審查申請者材料,審定人選;
3.6月10日前,各學院研究生秘書將審定人選的材料送研究生院,并報送《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申請者簡況匯總表》、《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者簡況匯總表》和《碩士研究生導師調整指導專業情況匯總表》(附件五);
4.6月下旬,經公示后由學校發文公布新增及調整導師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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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