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各班: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教育廳關于下達2017年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名額的通知》文件精神,現將2017年我校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標準與申請條件
(一)獎勵標準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請條件:
1.適用對象為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學生(必須經學校審核公布備案的);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黨、團紀律處分或行政處分(警告及以上);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6. 參評學年所在寢室為B級及其以上;
7.在校期間學成績優秀,2016-2017學年綜合測評成績列班級排名前70%,無不及格課程。
二、名額分配
根據各學院在校老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等情況,我院共有29個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
1.學院應根據《關于印發浙江省高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內評審工作規程的通知》(浙學助〔2010〕16號)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認真組織評審。
2.學生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遞交《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見附件1),填寫規范見附件2。
3.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
4.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要經學院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后,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如師生有異議,評審小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2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答復。
三、注意事項
請于10月16日前將相關材料交至各年級資助負責人處,若有不明事宜可聯系李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