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各班: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的通知》(浙財教字〔2007〕176號)和《浙江省財政廳、教育廳關于下達2017年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名額的通知》文件精神,現將2017-2018學年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助標準和申請條件
1.一檔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4000元;二檔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500元。
2.國家助學金分兩次發放,每學期發放資助標準一半金額。
3.基本申請條件:
(1)適用對象為在校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6)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二、名額分配
根據各學院在校生中重點資助對象與一般資助對象情況,我院劃撥到一檔名額35人,二檔名額64人。
三、評審要求
1.學院應根據《關于印發浙江省高校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校內評審工作規程的通知》(浙學助〔2010〕16號)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認真組織評審。
2.學生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提交《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見附件1)。
3.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
4.初評國家助學金獲得學生名單時,要經學院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后,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如師生有異議,評審小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2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答復。
四、注意事項
1.請于10月20日前以年級為單位上報相關材料,具體可聯系各年級資助負責人,若有不明事宜可聯系李老師。
2.最終材料報送地址:學院樓6407,聯系人:李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