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浙江財經大學學生處通知: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職業學校省政府獎學金管理辦法》(浙財教〔2016〕49號)文件精神,現將2019年我校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獎學金獎勵對象與申請條件
(一)獎勵對象與標準
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國家獎學金獎勵高等學校特別優秀學生,獎勵標準每人每年8000元。
(二)基本申請條件:
1.適用對象為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在校學生;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任何紀律處分;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學習成績優異,2018-2019學年成績排名在評選范圍內位于前10%,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
6.初評獲2018-2019學年校優秀學生一等獎學金,無不及格課程,其中2016、2017級申請者之前還必須獲得過優秀學生一等獎學金;
7.2018-2019學年曾獲得或初評獲校級以上榮譽;
8. 如不符合以上5、6、7條要求,但2018-2019學年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排名達到前30%的學生,在以下方面表現非常突出,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力和榜樣示范作用。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校內外產生重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上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干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二、省政府獎學金獎勵對象與申請條件
(一)獎勵對象與標準
由浙江省政府出資設立省政府獎學金獎勵浙江省高等學校較為優秀學生,獎勵標準每人每年6000元,是國家獎學金的補充和延伸,與國家獎學金不可兼得。
(二)基本申請條件:
1.適用對象為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在校學生;
2.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5.學習成績優異,2018-2019學年成績排名在評選范圍內位于前15%,對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的給予傾斜;
6.初評獲2018-2019學年校優秀學生二等獎學金及以上,無不及格課程;
7.有良好的衛生習慣,2018-2019學年所在寢室等級為B級及以上;
8.如不符合以上5、6、7條要求,但2018-2019學年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排名達到前30%的學生,在以下方面表現較為突出,也可申請省政府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較為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較為優秀,具有一定影響力和榜樣示范作用。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校內外產生一定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一定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省級以上論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上取得一定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三等獎(或銅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一定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省級優秀學生干部、省級“十佳大學生”提名、省青年五四獎章、省級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等省級榮譽稱號。
三、名額分配
2019年我校國家獎學金總名額為26名(暫定),省政府獎學金名額為568名。根據各學院二年級及以上在校學生數,將名額分配如下:
學院名稱 |
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 |
省政府獎學金名額分配 |
財政稅務學院 |
2 |
51 |
公共管理學院 |
2 |
30 |
會計學院 |
6 |
115 |
金融學院 |
5 |
76 |
工商管理學院 |
2 |
50 |
信息管理與工程學院 |
2 |
47 |
經濟學院 |
2 |
52 |
法學院 |
1 |
32 |
外國語學院 |
1 |
26 |
新葡萄8883官網AMG |
1 |
34 |
人文與傳播學院 |
1 |
29 |
藝術學院 |
1 |
26 |
合 計 |
26 |
568 |
四、評審要求:
1.學院要通過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政策,確保每個在校學生人人知曉申請時間、申請條件和評審程序。
2.學院應根據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認真組織評審。
3.學生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并遞交《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見附件1)和《省政府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見附件2),填寫規范見附件3。(注意正反面打印)
4.同一學年內,申請并獲國家獎學金或省政府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但不能同時獲國家勵志獎學金。
5.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要經學院領導集體研究通過后,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如師生有異議,評審小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2個工作日之內予以答復。
6.學院評審結束,國家獎學金材料在10月9日前,省政府獎學金在10月25日前以紙制和電子形式同時上報以下材料(學生姓名、學號、身份證號確保準確無誤):
(1)國家獎學金評審情況報告,主要內容:評審依據、評審條件、評審程序、名額分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6個部分;
(2)省政府獎學金評審情況報告,主要內容:評審依據、評審條件、評審程序、名額分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6個部分;
(3)《2018-2019學年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見附件4);
(4)《2018-2019學年省政府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見附件5)
(3)所有初審獲獎學生的《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和《省政府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7.材料報送地址:行政樓107辦公室,聯系電話:86731995,電子郵箱:380514829@qq.com。
附件:1.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2.省政府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3.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申報材料填寫說明及樣表
4. 2018-2019學年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
5. 2018-2019學年省政府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
浙江財經大學學生處
二○一九年九月十七日
上一條:新葡萄8883官網AMG2019年本科生國家獎學金院內評審情況的公示 下一條:新葡萄8883官網AMG2019年本科生“浙農-陽光”獎學金院內評審情況的公示
【關閉】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1997-2018 新葡萄(8883·AMG)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