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各班:
為表彰先進,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促進學風和校風建設,從而全面提高學生綜合素質。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現將2022-2023學年評獎評優工作安排如下:
一、對象
此次評獎評優工作面向我校2020、2021和2022級普通本科學生。
二、評選辦法、比例及條件
此次評獎評優工作將根據學校制訂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各學院實際制訂的評選細則,在廣泛宣傳動員的前提下,本著操作細則內容不與學校評選辦法相抵觸的原則,公平公正有序實施。
學校評選辦法一覽:
1.《浙江財經大學本科學生獎學金評審辦法》(浙財大〔2022〕175號);
2.《浙江財經大學本科學生榮譽稱號評審辦法》(浙財大〔2022〕176號);
3.《浙江財經大學本科學生綜合測評辦法》(浙財大〔2022〕177號);
4.《浙江財經大學本科學生優秀班級、先進團支部申請辦法》(浙財大〔2015〕143號)。
三、步驟
2022-2023學年評獎評優工作步驟、進程安排如下:
(一)綜合測評開展、學生申請階段(9月18日-9月28日)
1.學院成立綜合測評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學院學生綜合測評的組織實施;班級成立綜合測評工作小組,由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學習委員及學生代表組成,工作小組根據每位學生情況,計算出各分項測評分和綜合測評總成績,排定每位學生的名次,并予以公示。
請各班班長,于9月24前將各班級的綜合測評表格上交至學院團委辦公室備查(包括附件1:浙江財經大學本科學生綜合測評成績匯總公布表?和附件9:浙江財經大學本科學生綜合測評登記表?)。同時,所有申請綜測加分明細(包括附件1和附件9)需要在班級群于9月24日—9月28日進行公示,附件9文件命名為“XXX同學綜合測評登記表及佐證材料”,并接受同學們的監督。若有異議,可與學院團委辦公室zufedataoffice@126.com反饋。
2. 學生于9月28日前,結合自身的情況和綜測成績,填寫相應申請表交至各班班長,各班班長需要在10月5日前對學生申請進行初次審核,上交至學院團委辦公室,辦公室需要將各班級的獎學金材料交至各帶班輔導員老師,帶班輔導員對學生申請進行審核。其中若有異議,可與各帶班輔導員老師聯系。
3.請特別注意,若出現不符合獎學金評審要求,胡亂遞交獎學金申請材料的,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扣除本學年及下一學年的德育分數并給予院級通報批評以上懲處;若出現弄虛作假、不按綜合測評時間、范圍、公示文件及綜測通知等造假加分行為,取消本科期間所有評獎評優資格。
(二)初審階段(9月29日-10月17日)
學院對所報申請材料的全面性、真實性進行全面審核與查實,于10月12日前完成審核材料,并召開評審會確定初評名單并予以公示。若有異議,可實名反饋至郵箱:461875793@qq.com。
(三)審核階段(10月18日-10月29日)
1.學生處對各學院及相關部門所報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不符合規定的材料退回學院及相關部門整改;
2.召開學校評審會,審定最終名單。
(四)表彰階段(11月-12月)
學校發文表彰并印發各項榮譽證書。
四、組織實施
1.各學院及相關部門應高度重視評獎評優工作,各個學生班級須成立評審小組,各學院及相關部門須成立評審領導小組,并確定各級評審組織負責人;
2.各學院及相關部門應認真組織落實此項工作,負責評審工作的有關人員須認真學習綜合測評、獎學金、榮譽稱號及先進班級申請辦法,并嚴格按照規定操作;
3.各學院及相關部門應要求學生如實、認真填寫各類申請表格,相關內容須填寫齊備;各學院及相關部門須對申請表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全面審核;
4.各類獎學金和榮譽稱號在學生個人申請的基礎上,經各學院評審小組評審、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后,報校評審組辦事機構審核。
5.學院初評結果須在班級、學院兩級公示,并及時聽取學生意見。若學生對本人或他人的初評結果有異議的,應在公示之日起5日內書面向所在學院及相關部門評審組提出,學院及相關部門評審組應及時復核并在收到書面意見起3個工作日內答復學生。
6.各班級請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上報,并保證申請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完整性,所報EXCEL名單中填報學生學號、學生本人建行卡號等信息務必準確、真實,該項工作應落實專人負責,仔細核對,杜絕錯輸、漏輸與重復輸入;
聯系人:徐老師;聯系電話:0571-87557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