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同學:
為進一步規范考場秩序、嚴肅考風考紀、凈化考試環境、倡導誠信考試,堅決制止考試作弊行為,現將《浙江財經大學考場規則》(浙財大[2014]137號)相關規定通知如下,希望各位同學誠信考試,誠信做人,遵守考場紀律和考場規則。
一、考生憑學生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參加考證件放在課桌右上角,便于監考人員檢查,未帶有效證件者,不試并將得參加考試。
二、考生須按規定的時間提前15分鐘進入考場。遲到15分鐘以上者,不得參加考試,作曠考處理,考試30分鐘后,準予交卷離場。
三、考生應聽從監考人員安排,在指定的座位就坐。不聽從監考人員安排者,監考人員可以取消其考試資格。
四、考生除必備的文具用品、試卷上規定允許使用的工具和開卷考試科目所允許的工具書和參考書以外,若將書包、書籍、筆記本、稿紙等物品帶入考場,須在開考前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不得放在座位上或抽屜內。
五、考生不得將手機、電腦筆記本、電子詞典、智能手表、智能手環等有信息存儲、傳輸功能的電子設備帶入考場。若帶入考場者須在開考前關閉后按要求放置在指定位置,否則視為違紀。
六、考生應保持考場肅靜。除試卷分發錯誤或印刷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外,凡與試題有關的問題,監考人員一律不作回答??荚囍?,不準交頭接耳,不準私自互借文具(包括計算器),不準偷看(旁窺)、夾帶、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答題內容,不準傳接與考試課程有關的資料或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不準擅自離開考場,在開卷考試中不準借用他人的資料,不準在考試用課桌上、身上等涂寫與考試有關的內容,不準在試卷或答卷上標記特殊信息,不準委托他人代交試卷或自將試卷、答卷帶出考場或發生其它違紀行為。嚴禁請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試。
七、考生須在試卷指定位置上正確填寫本人姓名、學號等信息,答題一般須用鋼筆、圓珠筆書寫;除特殊要求外,用紅筆、鉛筆答題的答卷視為無效。
八、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必須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內外停留、喧嘩,以免影響他人答卷;考試結束時間一到,考生須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翻放在桌上,待監考人員收卷清點后,方可離開考場。
九、考生如有違紀,按《浙江財經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處理,并在全校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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