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浙江財經大學學生資助對象認定辦法》文件精神,現將2023-2024學年學生資助對象認定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
2023-2024學年全日制普通在校本科學生和少數民族預科學生。(包括2023級新生)
二、認定類型
認定類型分為重點資助對象和一般資助對象兩類。
三、認定標準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通過學院民主評議的,可認定為重點資助對象:城市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yǎng)學生、孤兒、烈士子女、城市低保邊緣家庭學生、低收入農戶家庭的學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學生、持證殘疾學生及經學院認定工作組認定需要重點資助的學生。(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通過學院民主評議的,可認定為一般資助對象:本人或家庭遭受重大突發(fā)狀況(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重大突發(fā)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情況)經學院核實確無力支付在校期間必要的學習和生活費用,屬于完成學業(yè)有困難的學生;民主評議小組結合家庭經濟因素、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因素、通過家訪、個別訪談、信函索證、大數據分析、民主評議等方式,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認定需要資助的學生。
3.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認定為資助對象:學生或監(jiān)護人未提出或未按規(guī)定提出認定申請的;學生或監(jiān)護人提供相關信息不真實的;其他不符合學生資助對象認定要求的情形。
四、工作程序
1.需要申請認定2023-2024學年資助對象的學生要如實填寫《浙江財經大學學生資助對象認定申請表》(附件1),并提供輔助說明材料(上一學年認定過的同學如家庭經濟情況無較大變動的無需提供輔助說明材料,如果申請認定等級有調整的需要提供相應輔助說明材料)。開學后提交學院作為審核依據。同時登陸浙江財經大學學生工作在線系統(tǒng)填報個人情況并提交申請。(2023級新生先要完成注冊及個人信息填報)
請各位需要申請的同學,于8月27日前將電子版申報表+證明材料掃描件發(fā)送至各年級負責人郵箱,文件主題和材料包命名以“班級+姓名+申請等級”(例如:20經統(tǒng)1班+張三+一般資助)。
其中: 2020級發(fā)送至劉同學:1148180095@qq.com
2021級發(fā)送至姜同學:2698753513@qq.com
2022級發(fā)送至朱同學:2921873951@qq.com
2023級發(fā)送至李同學:3307809718@qq.com
(請?zhí)貏e注意,申請表上的評議推薦類型和學生本人或監(jiān)護人簽字不要填寫,簽字欄需要交紙質申請表時本人手寫簽字確認)
2.各學院要具體落實提前告知、學生申請、學院認定、結果公示、建檔備案等工作,認真開展民主評議與調查核實,做好2023-2024學年資助對象的資格認定工作。
3.各學院成立認定評議小組,認真進行民主評議,擬定各類型的資助對象名單。學院認定工作組要認真審核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經民主評議、調查核實且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將全部《申請表》及學院資助對象認定情況說明(加蓋學院公章)上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同時,在9月28日之前完成資助對象認定系統(tǒng)審核,相應紙質原始輔助材料匯總學院備案存檔。
4.學院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平的原則,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家庭經濟情況、特殊群體因素、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因素、突發(fā)狀況及其它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因素,從客觀實際出發(fā),統(tǒng)一認定標準和尺度要,確保公平公正。既要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主動利用資助政策完成學業(yè),也要充分尊重學生個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請的原則。在認定過程中如發(fā)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貧困生資格,收回已資助資金。情節(jié)嚴重的,學校將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5.學校認定工作組匯總審核,確定資助對象認定名單,在全校范圍內公示,無異議后發(fā)文公布,同時建立資助對象信息數據庫,作為學校資助工作的依據并進行動態(tài)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