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各單位:
根據學校教學計劃的安排,現就2014屆各畢業班學生(含專升本,下同)的畢業實習工作安排如下:
一、畢業實習形式和要求
畢業實習可采用集中實習與分散實習兩種形式。
1.集中實習。積極采取實習基地、實習協作單位集中實習形式。各學院應充分利用已經建立的實習基地和實習協作單位,必須想方設法安排部分學生到已建實習基地和協作單位實習,加強與實習基地和實習協作單位的聯系及學生實習的管理。
2.分散實習。采取適當分散實習形式,分散實習的單位應該是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管理制度規范、業務內容比較齊全的單位。對采取分散形式實習的學生要嚴格考核,以確保實習質量。各學院應加強對學生選擇實習單位的指導和管理,掌握實習單位的情況。
二、畢業實習管理
(一)畢業實習計劃與組織
1.各學院應根據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從本院各專業的性質、特點出發,確定具體的實習內容,擬訂實習計劃,并組織實施。實習計劃的內容包括:實習的目的與任務,實習的內容提要、實習的程序和時間安排,實習的形式、方法和檢查辦法,對實習學生、指導老師和實習單位的要求及管理辦法等。
2.高起本(一、二本)畢業實習一般安排在第七、八學期,可打通安排,時間不少于8周;專升本畢業實習一般安排在第八學期,時間不少于2周。
(二)畢業實習的指導
1.各學院應選派業務熟悉、經驗豐富的教師來擔任實習的指導教師(也可由綜合導師指導)。指導教師對實習工作進行全面負責,并按照實習大綱的要求完成實習的指導任務,定期與實習學生進行雙向溝通,指導與督促學生按計劃進行實習,指導學生解決實習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學校實習指導教師對學生實習過程中形成的畢業實習作業、畢業實習報告嚴格要求,認真批閱,指出不足,不斷提高畢業實習質量。
2.為了加強對學生的指導與監督力度,在實習過程中,各學院應鼓勵青年教師參與實習基地的帶隊實習,或選派一定數量的教師對實習學生進行巡回指導和監督,向實習單位了解實習學生的情況,聽取實習單位對實習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做好巡回指導記錄。
3.實習單位為學生配備指導教師,各學院應加強與實習單位指導教師的聯系,了解實習單位指導教師的指導情況。
4.學校下撥的學生實習經費,各學院實行統一調度,可集中一部分用于支付在實習基地實習的有關費用。
(三)畢業實習管理工作要求
畢業實習的總體要求參照《浙江財經學院本科學生實習工作管理暫行規定》(浙財院[2005]140號)執行。
1.各學院要進一步健全畢業實習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安排本部門的畢業實習工作,制定計劃,落實措施,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2.各學院要充分認識學生畢業實習安全的重要性,積極做好實習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實習過程中的安全監督工作,及時處理實習中出現的問題。
3.各學院應加強對畢業實習的全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把關,規范管理,確保畢業實習教學質量。
4.各學院在學生完成畢業實習全部結束后,將成績匯總填入總表(按教務處統一格式),按規定時間報送教務處。
5.學生完成畢業實習工作后,各學院應對畢業實習工作認真總結分析,并將總結報告報送教務處。
三、學生畢業實習手冊、作業、報告
(一)畢業實習手冊
畢業實習手冊是指導、安排學生實習、記錄實習內容、進行實習考核的基本教學文件。學生實習必須攜帶實習手冊,按畢業實習大綱的要求,認真完成畢業實習規定的各項任務,并以周記形式詳細記錄每周實習的主要內容及實習任務的完成情況,實習期間主動與學校的實習指導教師進行聯系。
(二)畢業實習作業
畢業實習作業可由各學院根據各專業要求來確定是否選取。實習作業可以是案例分析、方案設計、調查報告、實習論文、實習的主要業務等形式。
(三)畢業實習報告
實習報告是學生對畢業實習的系統性總結,是考核學生實習效果的基本依據。實習報告應包括實習單位介紹、實習主要過程、實習主要內容、實習中的主要收獲和體會,要求對問題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簡短明確流暢。
四、畢業實習對學生的要求
1.實行分散實習的同學可憑實習介紹信聯系實習單位、參加畢業實習,同時,應將實習期間的聯系方法告知學校實習指導教師。
2.實行集中實習的同學應按基地和協作單位協議要求進行實習。
3.學生在正式開始實習后,應及時將《實習單位聯系情況反饋表》送(寄)交學生所在各學院,實習期間應向學校指導教師匯報實習情況。
4.根據實習的主要內容,完成實習材料。撰寫格式參見《浙江財經大學本科畢業實習作業、實習報告撰寫規范》,各類實習資料可見校園網學校教務處網站--制度法規--實踐教學管理 --畢業實習。
5.畢業實習結束時,由實習單位指導教師在考評表上做出書面評定并加蓋實習單位公章。
6.實習結束后必須按時返校,按規定時間把畢業實習手冊、實習作業、實習報告交學校指導教師,作為學生畢業實習的考評依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