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部),學生各班:
根據《浙江財經學院本科生課程考核辦法》的規定,課程緩補考組織形式分兩類,必修課程一般由學校在每學期初組織,其它課程參加下一輪該課程的期末考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必修課程組織安排
(一)考試時間
必修課程的緩補考定于3月6日(周三)至3月8日(周五)進行。上午:8:30--10:30;下午:12:30--14:30,15:15--17:15。
(二)考試要求
1、考生須憑學生證(攜帶身份證、校園一卡通的,須有所在二級學院開具的證明),按考試安排的時間和地點準時參加考試,按監考人員指定的座位就坐。考試時應嚴格遵守《浙江財經學院考場規則》,如有違紀,將按《浙江財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嚴肅處理。
2、注“*”的監考人員為考場負責人,須在考前30分鐘到教務處考試管理辦公室(行政樓112西)領取試卷,所有監考人員須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并做好考前的試卷分發準備工作。監考過程中,監考人員須按《監考人員須知》要求認真監考,仔細核對課程名稱和學分,要求考生在簽到表上簽到。考試結束后,認真清點試卷,如實填寫《浙江財經學院考場情況記錄表》和試卷袋上相關欄目,并及時將試卷交回。
3、上學期必修課程成績不及格和選修其它專業必修課程不及格(需由學生本人提出補考申請,否則視為自動放棄,不安排考試)的,可參加補考。曠考、放棄考試、考試違紀、被取消考試資格、重修和緩考不及格的,不得參加補考。緩補考安排見附件,請學生核對本人緩補考信息,如有問題請及時與所在二級學院聯系。
4、緩補考安排中未安排考試時間和地點的課程,由課程歸屬二級學院(部)根據課程教學特點和要求決定是否安排緩補考。學生請自行與相關二級學院(部)聯系。
(三)成績評定與報送
1、根據《浙江財經學院本科生課程考核辦法》規定,補考成績按考試成績評定,60分(含)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緩考成績以考試成績評定,不再和平時成績綜合評定。
2、成績單報送及錄入要求:
(1)成績單報送及成績錄入流程如下:

(2)請各閱卷教師于3月13日(周三)前將緩補考成績成績表(一式三份)交課程所在二級學院(部)辦公室。
(3)請課程歸屬二級學院(部)教學秘書于3月15日(周五)前將緩補考成績錄入教務管理信息系統。
二、其它課程組織安排
未安排緩補考的其它課程,學生可以選擇參加緩補考(參加下一輪該課程的期末考核),也可以選擇放棄緩補考,直接參加課程重修或修讀其它課程。
附:2012-2013學年第一學期必修課程緩補考安排表 瀏覽下載
教務處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