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各單位:
《浙江財經大學本科生科研作品替代畢業論文(設計)辦法(試行)》已經學校討論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浙江財經大學
2014年3月13日
浙江財經大學本科生科研作品替代畢業論文(設計)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培養具有創新精神和研究能力的專業型人才,提高學生參加科學研究、學科競賽和創新活動的積極性,鼓勵學生參與各種科研項目及實踐創新活動,為學生提供多樣化選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用于替代畢業論文的科研作品,主要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公開發表論文、出版著作、學科競賽獲獎、主持省級(含)以上學生創新創業項目結題成果、專利作品等科研作品;并且科研作品與申請者所學專業相關,可申請免寫畢業論文。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科研作品替代畢業論文(設計),僅替代畢業論文正文,開題報告、答辯環節必須完成。
第四條 當科研作品可用于申請創新學分、替代畢業論文時,只能擇其一,不可重復抵免。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學術論文替代
學生在校期間,由本人為第一作者或者綜合導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的學術論文在國家二級(含)以上刊物發表(必須注明作者單位為浙江財經大學),字數達4500字以上,經學院認定后,可申請替代。
第六條 學科競賽作品替代
學生個人以科研作品形式(論文或設計)或研究報告的形式,參加學校認定的的國家級及省級大學生學科競賽,并獲省二等獎(含)以上,可申請替代。參加視同省級的全國競賽,獲全國二等獎(含)以上,可申請替代。
以團隊參賽的獲獎項目,省一等獎(含)以上(全國優秀獎除外),可申請最多不超過三人替代。省二等獎僅限負責人申請,且需經指導教師及小組其他成員簽字同意授權。視同省級的全國競賽,獲全國一等獎(含)以上最多不超過三人替代,獲全國二等獎僅限負責人申請,且需經指導教師及小組其他成員簽字同意授權。
《可申請替代畢業論文(設計)的學科競賽清單》詳見附件。
第七條 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成果替代
獲準立項的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項目及浙江省新苗人才計劃項目,可以結題驗收合格的科研作品(論文或設計)或研究報告申請替代;限主持人1人申請替代畢業論文(設計)。參加“挑戰杯”競賽獲省三等獎(含)以上,可以成果申請替代;以團隊參賽獲省一等獎(含)以上(全國優秀獎除外),可申請最多不超過三人替代。
第八條 專利發明替代
學生以第一授權人獲得國家專利主管部門授權批準1項(含)以上發明專利,并將創作過程按學院要求形成文字說明材料的,可申請替代。
學生以第一授權人獲得國家專利主管部門授權批準的3件(含)以上實用新型專利,可以其中1件專利代表性作品按學院要求形成文字說明材料,申請替代。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九條 教務處制定畢業論文替代工作總則,各學院組織實施并制定管理細則。
第十條 學院職責
畢業論文替代工作由學院的畢業論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安排、組織實施。具體職責為:
1、組織畢業論文替代成果的評價和鑒定工作,并將審查通過名單報教務處備案。
2、提出適合本學科和專業特點的科研成果替代畢業論文項目及抵免條件。
第十一條申請受理
每年12月(第一周)和4月(第一周)分兩次受理科研作品替代畢業論文的申請工作。由學生本人填寫《浙江財經大學本科生科研作品替代畢業論文(設計)申請表》,遞交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經導師簽署意見交學院畢業論文工作領導小組審核認定,報教務處復審,并發文公示。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嚴禁一切弄虛作假行為。對于任何形式的抄襲或作假行為,一經查實,按《浙江財經學院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處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的適用對象為浙江財經大學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開始試行。
附件:可申請替代畢業論文(設計)的學科競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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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競賽名稱 |
競賽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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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美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 |
國家級、省級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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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全國大學生電子商務競賽、浙江省大學生電子商務競賽 |
國家級、省級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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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浙江省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 |
國家級、省級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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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國大學生廣告藝術設計大賽、浙江省大學生廣告設計大賽 |
國家級、省級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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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浙江省大學生財會信息化競賽 |
省級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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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浙江省大學生多媒體作品設計競賽 |
省級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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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浙江省統計調查方案設計競賽 |
省級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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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浙江省服務外包創新應用競賽 |
省級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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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全國大學生物流設計大賽 |
視同省級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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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國大學生建模統計大賽 |
視同省級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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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全國商科院校市場調查分析大賽 |
視同省級競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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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全國電子專業人才設計與技能大賽 |
視同省級競賽 |
注:本辦法于發文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