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學生班級:
根據浙財院[2005]125號《浙江財經學院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要求,為做好學生修讀學分學費的核對工作,現將各年級學生修讀學分的情況予以公布(詳見附件),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本次核對對象是所有在校本科生,統計的學分包括歷年修讀總學分數,即必修課程(環節)學分、實踐環節、選修課學分、重修學分,含不及格課程、取消考試資格課程、放棄考試、曠考課程等,免修課程的學分不作統計。
2、學生可登錄“教務系統”核對,操作流程詳見附件1。學生需認真核對各項學分數,畢業班修讀學分將作為畢業學分學費結算的依據,其它年級的統計結果將作為下一年度學分學費收費的依據。
3、各學院通知學生認真核對修讀的各類學分數,核對無誤后在簽字確認欄簽字確認。如對自己所修學分數有異議,可以班級為單位將情況匯總后交各二級學院審核,二級學院無法審核的,請在5月8日前交教務處選課中心123室再次核準。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