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級學院、2012屆各畢業班:
為切實做好2012屆畢業生畢業資格和授予學位資格的審查工作,確保順利完成2012屆畢業生的各項工作,現將學籍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畢業生資格審查要求
1.畢業生的畢業資格和授予學士學位資格審查工作要求嚴格按照《關于做好2012屆學生畢業資格和授予學士學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浙財院教通[2011]79號)和《關于做好2012屆雙專業畢業審核工作的通知》(浙財院教通[2012]23號)進行,各二級學院須在6月4日前(特殊情況必須于6月7日前)完成對2012屆畢業生的畢業資格和授予學士學位資格的復審工作,將審查結果填入《浙江財經學院2012屆畢業生資格審查匯總表》(附件一)和《浙江財經學院2012屆雙專業畢業生資格審查匯總表》(附件二),并將匯總表以電子稿和書面稿(須加蓋公章)各一份上報教務處。
部分因補選課程或推遲答辯而延期的畢業生,各二級學院須在7月2日前完成成績錄入和復審工作,并補報資格審查匯總表。
2.符合《浙江財經學院關于授予學士學位的工作細則》第三條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畢業生須填寫《浙江財經學院學士學位授予申請表》(可在教務處網站下載),按規定要求審核后在規定時間內由學生所在二級學院統一報教務處,逾期順延到下一批次。第一批截止時間為6月7日,第二批截止時間為6月29日,第三批截止時間為9月15日,第四批截止時間為12月15日。
3.申請雙學士學位的畢業生須填寫《浙江財經學院雙學位授予申請表》(可在教務處網站下載),按規定要求審核后在規定時間內由雙專業所在二級學院統一報教務處。
4、請各位畢業生在規定時間(由學生處另行通知)登陸教務管理系統認真填寫并審核本人信息。各二級學院認真審核《浙江財經學院學生學籍表》、《浙江財經學院學生學業成績表》和《浙江財經學院本科學生雙專業學業成績表》等各項內容,并先打印一份,加蓋相關部門公章后交校檔案室。打印及歸檔時間為6月18~26日,部分因補選課程或推遲答辯而延期的畢業生在7月2日前完成。另一份打印時間下學期另行通知,加蓋相關部門公章后交教務處。如有問題,請與教務處學籍管理中心于老師聯系。
二、證書發放
1.2012屆畢業生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發放工作由各二級學院負責,學生按所在二級學院的安排,到二級學院教學辦公室領取,如發現證書上有關欄目有誤,請及時與教務處聯系。
2.2012屆畢業生在領取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前,必須按學校規定辦妥《浙江財經學院畢業生離校通知單》的相關手續,并以班級為單位由班長將《浙江財經學院畢業生離校通知單》交所在二級學院教學辦公室,才能領取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3.未按規定辦妥《浙江財經學院畢業生離校通知單》相關手續的畢業生暫緩發放證書。
請各二級學院認真核對、發放,暫緩發放的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由各二級學院教學秘書負責保管。
三、結業生學籍處理
1、按照《浙江財經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現暫作結業處理的學生,結業證書暫時不發,如個別結業生因就業等原因確需用結業證書,可直接到教務處辦理。
2、結業生可根據自己的復習、準備情況,從結業離校之日起,3個月以后至學習年限內(普通本科6年,專升本3年)期間,向學校申請一次重修考試或補修選修課學分,考試合格或修滿規定學分后,由結業證書換發畢業證書;考試不合格或未修滿學分者,作結業處理。具體申請程序和考試時間安排詳見附件三。
3、對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含補考)學分未達到20學分(專升本為10學分)的結業生,在學習年限內(同上)換發畢業證書并符合《浙江財經學院關于授予學士學位的工作細則》(浙財院〔2007〕97號)第三條所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辦理學士學位。
祝 :全體畢業生工作順利,事業有成!
附件一:浙江財經學院2012屆畢業生資格審查匯總表
附件二:浙江財經學院2012屆雙專業畢業生資格審查匯總表
附件三:2012屆畢業生換證重修考試時間安排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