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部)、2015屆畢業班學生:
為做好2015屆畢業生的畢業資格和授予學士學位資格審查工作,根據《浙江財經學院學分制試行辦法》(浙財院[2008]123號)、《浙江財經學院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浙財院[2008]124號)、《浙江財經學院關于授予學士學位的工作細則》(浙財院[2007]97號)、《浙江財經學院本科生修讀雙專業實施管理辦法》(浙財院[2011]64號)等文件精神和2011級本科學生及2013級專升本學生專業培養方案,現將2015屆畢業生畢業工作日程安排表(附件1)、2015屆各專業的畢業條件(附件2)、2015屆學生畢業資格和授予學士學位資格初審表(一專業)(附件3)、2015屆學生畢業資格和授予學士學位資格初審表(雙專業)(附件4)、2015屆畢業生資格審查情況匯總表(附件5)、2015屆雙專業畢業生資格審查匯總表(附件6)發給大家,請各學院根據要求認真做好畢業生的各項工作。
特別注意:畢業前重修考試和畢業學期跟班修讀的課程學分總和不得超過19個學分(含跟班重修課程學分),對畢業當學期不開課,無法重修的課程,學校單獨組織1次畢業前重修考試。未經重修的必修課程不能參加畢業前重修考試(第七學期不及格必修課程除外)。
2014年11月19日
附件1:2015屆畢業生畢業工作日程安排表
附件2:2015屆各專業的畢業條件
附件3:2015屆學生畢業資格和授予學士學位資格初審表(一專業)
附件4:2015屆學生畢業資格和授予學士學位資格初審表(雙專業)
附件5: 2015屆畢業生資格審查情況匯總表
附件6:2015屆雙專業畢業生資格審查匯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