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各單位:
根據(jù)《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省新世紀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中期檢查及結題驗收工作的通知》(浙教辦高教〔2012〕37號,附件1)文件精神,為全面推進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yǎng)質(zhì)量,確保教學改革研究的質(zhì)量,及時總結成果,并做好省教育廳抽查準備工作,經(jīng)研究,決定對2010年及以前所有立項尚未結題的新世紀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包括一類、二類)進行中期檢查及結題驗收工作,現(xiàn)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結題驗收和中期檢查范圍
按照省教育廳通知規(guī)定,2009年及以前立項尚未結題的教改項目(包括一類、二類),均需參加本次結題驗收。2010年立項的教改項目(包括一類、二類),已完成的可申請參加本次結題驗收;未完成的均需參加本次中期檢查。項目名單見附件2。
二、檢查依據(jù)與標準
(一)新世紀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立項時的申請書。
(二)《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加強對省新世紀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號,附件3)。
三、檢查辦法與程序
(一)學校將按教育廳要求制定規(guī)范的檢查驗收規(guī)程,成立由不少于半數(shù)以上校外專家組成的檢查驗收專家小組,采取現(xiàn)場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形式,對2009年及以前立項尚未結題的項目,進行結題驗收,對2010年立項的在研項目進行中期檢查或驗收。
(二)學校在5月底前做好中期檢查及結題驗收工作,公布學校檢查驗收結果,并將相關材料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將組織專家對學校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在6月底前對所有項目進行抽查,并在全省公布抽查結果。
(三)2009年及以前立項的教改項目,結題驗收合格的,給予結題;不參加本次結題驗收或結題驗收不合格的,教育廳將收回該項目的立項,今后該負責人不得再申報新的教改項目,并將減少我校今后申報省級教改項目的名額。
(四)省新世紀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研究期限一般為2年。2010年立項的在研項目中期檢查合格的,到規(guī)定結題時間后,可申請結題;已完成研究的項目申請結題驗收合格后,可提前申請結題。沒有經(jīng)過檢查的教改項目不予結題。
四、材料上報
相關學院(部)請于5月2日前將以下材料和項目研究報告、發(fā)表的論文及其它成果復印件各一式8份及相關支撐材料紙質(zhì)版1份,連同電子版報學校教務處。
(一)浙江省新世紀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結題驗收報告(附件1,2009年及以前立項的項目,或2010年立項已完成研究申請結題驗收的項目填寫)
(二)浙江省新世紀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中期檢查報告(附件1,2010年立項在研的項目填寫)
(三)浙江省新世紀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結題匯總表(附件1)
附件紙質(zhì)材料不再印發(fā),請在教務處網(wǎng)站自行下載。聯(lián)系人:翁舟峰、夏暉;電話:87557067;電子郵箱:wzhouf@zufe.edu.cn。
請各學院(部)務必通知本部門承擔新世紀教改項目的負責人,要求項目負責人及研究團隊要高度重視本次新世紀教改項目的中期檢查及結題驗收工作,嚴格按照要求,做好檢查驗收相關工作。
附件:1.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省新世紀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中期檢查及結題驗收工作的通知(含正文、浙江省新世紀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結題驗收報告、浙江省新世紀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中期檢查報告、浙江省新世紀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結題匯總表)
2.浙江財經(jīng)學院省新世紀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尚未結題項目名單
3.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加強對省新世紀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項目管理的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