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本科教學質量,大力提升人才培養水平,深入推進課程教學范式改革,根據《浙江財經學院課程教學范式改革三年行動計劃》(浙財院[2012]86號)、《浙江財經學院課程教學范式改革項目管理辦法》(浙財院[2012]87號)和本學期教學工作安排,決定啟動課程教學范式改革第一批項目申報立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根據學校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要求,結合專業特點和具體課程內容,有組織、有計劃地選擇一批課程進行教學范式改革試點,旨在通過凝煉教學思想,探究教學方法,豐富教學策略,提升教學能力,積極打造一批以“自主、合作、探究”為特色的示范課程,真正體現“學生本位”的課堂教學觀。項目具體任務是:
1.依據課程特點,優化課程教學實施方案。根據不同的學科專業性質和特色,重新認識課程教學的特點,梳理課程教學的目標,從而找準具體實踐路徑,對教學實施方案進行系統設計。方案經所在學院討論批準后,開學第一周在網絡教學平臺上向學生公布。
2.根據學生認知發展目標,更新課程教學內容。科學選擇和使用教材,特別注重培養學生綜合不同觀點、信息或經驗形成新解釋的能力,基于已學知識判斷新信息、新論點和新方法價值的能力,運用已學概念、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同時,還通過積極補充案例、課外書籍、科研論文,視頻、報刊雜志等閱讀材料,擴大學生的課程學習覆蓋面。
3.強化“學生本位”的課堂教學觀,改革授課方式。要大力推行啟發式、探究式、討論式、參與式、小班制等教學方式。從教師一人控制課堂轉變為全體師生課堂互動,改變過去只追求知識灌輸,學生死記硬背的教與學的狀態,師生間進行平等的、討論式的教學,教學目標從單一的知識獲得轉向為知識、能力、素質等多維目標協同發展。
4.按照學科專業特點,強化課程實踐。豐富課程實踐教學環節設計,通過設計綜合性作業、設計結合課程的創新性項目以及其它形式多樣的綜合性訓練,促使學生能夠通過實踐活動的體驗、實驗方案的設計、實際案例的分析提高實踐動手能力。
5.強化過程評價,改革考試方式。基于不同課程性質和要求,采取多樣化的考試形式,如閉卷、開卷、撰寫小論文、口試、小組項目設計、社會實踐與調查報告、動手操作等。要對學生的課堂表現、學習檔案給予持續性評估,改變以期末閉卷考試為主確定學生課程學習成績的傳統方式,逐步提高平時學習成績在課程學習成績中所占的比重。
二、申報與立項
1.申報與立項名額
各學院(部)根據本部門實際,擇優推薦課程教學范式改革項目2-3個,課程教學范式改革項目第一批立項10個左右,省級及以上重點(優勢)專業3年中應有至少1門課程參加試點。
2.申報條件
申請學校課程教學范式改革試點項目,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課程主講教師或課程教學團隊自愿申報,項目負責人應具有講師及以上職稱,擔任該課程教學兩年以上,教學效果好,是該項目實施全過程的實際組織者和指導者,擔任方案設計與實施工作。
(2)有一定的改革實踐基礎,有明確的改革主題,有清晰的改革思路,有較完整具體的改革實施方案,并對改革有較好的預期效果,圍繞課程教學方法進行改革創新。
(3)開課學院對課程教學組織形式、師資配備等能提供必要的配套支持。
3.立項程序
(1)課程主講教師或課程教學團隊自愿申報,填寫《浙江財經學院課程教學范式改革項目申請表》(附件1)。
(2)各學院審核、初評后確定向學校推薦名單,明確必要的配套措施(小班化教學、師資配備、考試形式改革等等)。
(3)申報項目公開交流、公開答辯,學校教務處組織專家評審,確定立項項目。評審時圍繞理念是否先進、思路是否清晰、方案是否科學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預期目標是否明確等方面進行評議,以提高項目設計質量。
(4)主管校長批準后,學校發文公布,入選項目下學期起開始啟動教學范式改革。
三、結項與驗收
1.結項條件
(1)達到申報時的預期目標;
(2)課程開設學期舉辦至少一次課堂教學觀摩示范課;
(3)每學年在本學院舉行至少一次課程教學范式改革匯報交流會;
(4)每學年結束前填寫項目進展報告,由所在學院(部)負責檢查后提交教務處備案;
(5)結項時填寫《浙江財經學院課程教學范式改革項目結項報告書》。
(6)結項時提供課程教學范式改革總結報告及其它相關支撐材料。
2.驗收評審
1.學校組織專家對照項目申請表,通過聽取項目負責人匯報、隨機聽課、學生問卷調查、召開學生座談會、對課程結項報告書進行審查等形式,完成結項驗收,并根據驗收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2.驗收達不到申報時所預期要求或結項要求的,學校不予驗收;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再列入學校課程教學范式改革項目立項建設范圍,后續經費不再撥發;延期結項申請時間最遲不超過1年。
四、經費與管理
1.學校設立專項經費用于課程教學范式改革。入選項目,學校給予1萬元/項的建設啟動經費,建設期滿,驗收通過后,按照優秀、良好、合格三種等級再分別追加4萬、3萬、2萬元/每項,并對實施課程教學范式改革的授課教師工作量酬金計算時按照一般課程的1.5倍計算,旨在繼續深化課程教學范式改革,發揮其示范和帶頭作用。
2.項目建設期一般為3年。項目負責人要嚴格按照申報表中的課程改革方案從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組織形式、考試方法等方面進行改革。驗收通過后,學校仍將通過聽課、學生調查座談、學評教等形式定期對示范課程進行復查,如復查不通過,將不再列為示范課程,取消工作量系數獎勵。
五、材料要求
各學院(部)請于5月31日前將申報表一式8份和匯總表統一交到教務處教學建設辦,并提交電子稿。
聯系人:翁舟峰,電話:87557067,郵箱:wzhouf@zufe.edu.cn。
附件:1. 浙江財經學院課程教學范式改革項目申請表1.doc
2.浙江財經學院課程教學范式改革項目申報匯總表2.doc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